一、申办(认定证明)到所在社区填表。
1、从事个体经营人员:
本人凭身份证、衢州市就业局核发的《再就业优惠证》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、到所在社区填表申请。
2、灵活就业人员:
本人凭身份证、衢州市就业局核发的《再就业优惠证》及复印件,到所在社区填表申请。
二、每月1-5号为社区受理日,社区受理审核后,在《个体经营、灵活就业“4050”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资格(认定证明)》上签署意见并盖章,集中送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。社区要提醒补贴参保人员建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时需要的档案资料。
三、街道劳动保障所收到社区报送资料后,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,在每月10号之前,集中向申请人所持《再就业优惠证》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报送本月所受理审核的《个体经营、灵活就业“4050”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资格(认定证明)》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《再就业优惠证》及复印件、个体经营执照副本及复印件。经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审批后,由申请人自带《个体经营、灵活就业“4050”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资格(认定证明)》到市社保局办理有关手续。
四、每月10-20号为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审批时间,同时申请人与就业管理服务局签订代理协议、建立免费服务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关系,领回《再就业优惠证》和营业执照副本。每月20号为当月办理结止日。(地址:市环城东路49号劳动力市场二楼)
每月的11-20号为市社保局受理时间。
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所台帐基本资料:
1、 身份证复印件;
2、 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复印件;
3、 《个体经营、灵活就业“4050”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资格(认定证明)》;
4、 花名册及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所认为需要的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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